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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篆 | |
miù zhuàn | |
摹刻印章的一种篆书。缪是绸缪之意,因其文屈曲缠绕,故名。古玺朴实,秦印挺秀,至汉代,变更篆法,印文介于篆隶之间。用缪篆刻印,平方正直,古朴深厚,更具艺术性。
新莽六书之一。实际上就是摹印,是用在秦汉印章上的文字。有时也用于别处,如“蔡公子戈”上就有。缪,绞绕之意。秦汉印章文字确有这种写法,如“成霸私印”、“长寿印”就是很好的例子。但秦汉之际的印章并非专用这种书法,所以,缪篆虽属摹印,却只是后者的一种别体,是一种带绞绕的艺术化了的篆文。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记新莽六书称:“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形体平方匀整,饶有隶意,而笔势由小篆的圆匀婉转演变为屈曲缠绕。具绸缪之义,故名。清代桂馥《缪篆分韵)则将汉魏印采用的多体篆文统称为“缪篆”。亦称“摹印篆”。
(图)开母庙石阙铭
缪篆作为印章专用名词是在汉代被提出来的,汉典籍中记载有缪篆一词的共有两处:一是班固《汉书·艺文志》: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僮,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
二是许慎《说文解字·叙》:
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
以上两材料均涉及到缪篆一名的产生年代问题,然说法又极不统一,如以材料一为准,至迟产生在汉初“萧何草律”之时,萧何卒于公元前193年之惠帝2年,则缪篆名称也必出现在公元前193年之前;而以材料二为准,则缪篆只能是在公元8年王莽居摄3年得名。两种说法在时间上悬隔200年之久,究竟以哪种为准呢?
《说文解字·叙》引《尉律》曰:
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
此当与材料一所引之“萧何草律”为同一内容,据此顾实和启功两位先生认为材料一中所言“太史试学僮”之“六体”为“秦书八体”之讹伪⑴,虽有一定道理,然此毕竟只是据两部典籍文本内容之相互对照而得出的结论,尚缺少强有力的外在论证。对待这一问题,我们还有必要再作深入的研究。
材料一所言之“六体”与材料二之“新莽六书”中均列有“古文”一名。王国维通过大量史书材料之对比分析,早在1916年既已论证得出“汉魏六朝人所言之古文,当指孔壁中书及《春秋左氏传》等古文经传” (2)。蒋善国在《汉字形体学》一书中也说“古文这个名称,至汉代才有,过去一般所说的‘古文’意味着是指战国以前的文字”(3)。是知材料二中对古文为“孔壁中书也”的解释是可信的。而立足于这一结论,当我们进一步对“古文”在汉代的出现时间再作深究,便会发现材料一中所列“古文”一名出现在汉初萧何时代是有违事实的。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为了实现其政权长治久安的目的,“焚书坑儒”,先秦典籍经传由是几乎绝迹。公元前206年西汉王朝建立,公元前191年(惠帝4年),废除秦“挟书律”,广开献书之路。之后,才有河间献王与鲁恭王坏孔壁所得之《周官》、《尚书》、《礼记》、《论语》等先秦经本得以面世。“萧何草律”发生在西汉王朝建立(公元前206年)至萧何去世(公元前193年)这一时间段之内,此时西汉政府尚未废秦之“挟书律”,故萧何根本不可能看到先秦典籍经传,更无从谈起有“古文”一名的出现。而材料一中“六体”的产生,是官方对文字系统整理的结果,作为这一整理的结果所产生的系统――“六体”之中“古文”一体的失实,就足可以推翻全部“六体立于萧何”一说。“六体”既不可能立于萧何时代,材料一与《说文》引《尉律》中又都有“太史试学僮”的记载,于此,便可以证明材料一所引之“六体”必为“秦书八体”之讹伪。
知道了材料一所列“六体”为“秦书八体”之误后,我们便可以进一步确定缪篆一名产生的具体年代了。“秦书八体”中无缪篆之名,萧何之后直至西汉末年这一时间段内,也没有任何材料能够证明西汉政府曾经对当时的印章所用文字进行过单独的整理与命名,缪篆之名不可能在西汉产生。王莽复古,以西周礼制为正统代西汉礼制,而作为记载有西周礼制的《礼记·中庸》中明确记载凡王制必“书同文,行同伦”。是知,王莽在摄政之初,按《周记·礼记》的记载对文字进行过系统的整理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材料二所说的“‘六书’产生于新莽”符合于历史实际。“六书”既立于新莽,缪篆之名又不可能在西汉产生,相应地便可证明《说文》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缪篆最早得名只能是在王莽居摄之初。
缪篆名实之争平议
对缪篆的单独解释,在汉代文字资料中,只有许慎《说文解字·叙》有载,然《说文》中亦是简单地以“所以摹印章也”一句话概括,对于何以将这种摹印章的书体命名为缪篆,未展开深入的叙述,遂为后世“缪篆名实之争”埋下了伏笔。
一、颜师古绸缪之说一系
汉之后,史书中记载第一次对缪篆作过关注的是唐朝颜师古。他在对《汉书·艺文志》注疏时,取《说文》之“缪,枲之十絜也;一曰绸缪”,将缪篆释为“其文屈曲缠绕,所以摹印也。”然而,从流传下来的大量汉朝印章,尤其是汉官印来看,文字之风格面貌,主要表现为“平正方直”,虽有极少印章印文线条“屈曲缠绕”,但这既不代表汉印主流,也非官方印章所有。颜师古的解释与汉印实际并不吻合。
笔者以为,产生凿枘难入的原因在于颜师古错把唐朝印文线条所具有的“绸缪”之象,用之于对缪篆的注疏。魏晋之后,隋唐官印统一选取朱文,印文线条屈曲缠绕,正如颜师古对缪篆的解释(见图一)。此种风格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后世所称之“九叠篆”。可以想象,我们现在之所以能够看到大量汉代印章,当赖于宋元开始的篆刻艺术逐步走向自觉化发展基础上所出现的“集古印谱”的刊行。在唐代,印章主要是作为官方的一种权力、凭信之用,在没有对前代印章收集、整理、刊行印谱的年代,颜师古是不可能如我们现在这么很轻松地看到汉朝的官印,即使能够看到几方,也不可能对整个汉印风格有个宏观的认识。加之《说文》中对“缪”字的解释正与唐代印文线条风格相合,故此,颜师古误将缪篆释为具有“绸缪”之象的篆文也就不足为怪了,这是由其时代能见之局限性所决定的。
然而,由于颜师古所著《汉书》作为正史的权威性,以及他在注疏史上的较高地位,元朝之后,随着篆刻艺术自觉化的发展,亦有不少学者对其“绸缪”之说展开了新的阐释,目的在于调和颜师古的注释与汉印风格主流不统一的矛盾。马国权先生对此做过专门的整理,他在《缪篆研究》(4)中把自明朝以来对颜师古“绸缪”之说的不同理解分为三类:一是缪有屈曲匀满之意,明代徐官、清孙光祖、段玉裁、康有为等人主此说;二是缪有曲折回绕之意,近人罗福颐、王人聪二先生主此说;三是缪有绞意,近人马叙伦先生主此说。
今按:第一类,若言“匀满”,这确实是汉印所具有的一个共性特征,但言“屈曲”而“匀满”,则与汉印事实不符,汉印线条、结构总体表现为“平正方直”,这是不争的事实;第二类,罗福颐、王人聪二先生为了论证“缪有曲折回绕之意”,竟视大量存在的汉官印与私印的风格于不顾,仅以少数私印中线条有曲屈之状而将这些印文命名为缪篆,显然与事实不符。《说文解字·叙》中明确解释缪篆为摹印章的字体,则缪篆应为当时印章所用文字之通例,而不可能只在个别私印中应用。最能反映这一文字应用情况的,应当是同时代的官印,如我们仅仅以非官方的私人之物来作为论证的依据,则不但缪篆,其他任何一种字体都将失去一切统一的判定标准,因为,在非官方的任何时代的文字应用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有信笔草草,亦或不草草而自出机杼的随意性的存在;第三类,马叙伦先生用于证明“缪有绞意”的实物资料是个别带有图画性质的金文,勿庸置疑,此亦不合《说文》之“所以摹印章”的记载,所得结论也自然不能成立。
马国权先生之后,方去疾先生又在《书法》上发表文章,对颜师古的“绸缪”之说提出了异于前人的新见解:
缪为枲之十束,十束齐其端,笔画必方正、平直,这正是与摹印篆的明显区别(5)。
按《说文》之“枲之十絜”,“枲为麻”, “十束之麻”称为“缪”,很明显“缪”为量词,而方先生所取之“缪”是“象十束之麻的端部”,则“缪”为形容动词,方先生错把《说文》之量词作为了形容动词而立论,但这一错误在汉朝,尤其是为缪篆命名的大司空甄丰等人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
二、缪字通谬,缪篆即谬误的篆书
自元开始,随着篆刻艺术自觉化的发展,人们开始对颜师古的注疏提出了质疑,首发其端者为吾丘衍:
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与隶相通,后人不识古印,妄意盘屈,且以为法,大可笑也。(6)
明朝开始流行一种与颜师古解释完全相反的,将“缪”释为谬误的“谬”,“缪篆即错误篆书”的说法。马国权先生称这种说法为“冬烘们的见解”(7)。当代庄新兴、丛文俊二先生力主此说。庄先生认为缪篆是“不合情理而具谬误”的篆书(8);丛文俊先生认为“缪篆之名只能来源于它那纵杂的,谬于正篆的部分” (9)。二先生均侧重于对汉印文字中少数字在“形学构成”(10)方面有违正体小篆之处发挥立论,然而此类字在汉印中毕竟属于少数,绝大多数汉印文字在“形学构成”方面并不乖于正体小篆,这些字是否也称之为缪篆?它们与正体小篆就没有区别了吗?如果忽视了这些问题,则无异于使汉印中的大多数篆字蒙受不白之冤。
三、缪字为区别、奇异之意,缪篆即为小篆而异者
吴鸿清先生取汉代典籍中有关文字资料证明在汉代缪有区别、奇异之意,进而得出“缪篆为小篆而异者”这一结论(11)。
如果“新莽六书”之中无“鸟虫书”一体的存在,那么吴先生此论或许可以成立。因为“奇字”相对于“古文”而别为“异”,“缪”字本身亦有奇、异之意,那么缪篆相对于标准小篆之异而名之为“缪”也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六书”之中的“鸟虫书”亦为小篆(下文详论),那么“鸟虫书”相对于“标准小篆”之异则何为而不称“缪篆”?
四、缪通穆,缪篆即穆篆
罗勇来先生在《缪篆辨》(12)一文中说:
西汉时,缪与穆同,则穆篆也可以写作缪篆,穆字有端庄、严肃之意,而平正方直近于隶的汉官印文字,岂不正是这种美感吗?
若言为求端庄、严肃而生缪篆,则任何一种“古体”与“正体”都比同时代“正体”基础上的“变体”、“新体”(缪篆可言为正体小篆之变体,相较为正体小篆也可言为新体)更具端严之相;若言平正方直可表现端庄、严肃,则《泰山刻石》之类标准小篆难道不如西汉印章上的篆书端庄、严肃?纯正的隶书(在西汉宣帝时既已产生)在平正方直方面恐怕也有甚于新莽时代的缪篆吧!
以上诸论难以自立的根源,在于仅仅从汉印文字的本体特征以及“缪”字在汉时所能够具有的种种义项这两个方面寻求论证的依据,而忽略了对缪篆一名产生的社会背景、为缪篆命名者主体的心理意识以及“六书”中各体相互关系的分析,以常人、常时之心态去关照在特殊历史阶段上所产生的缪篆一名。
缪篆——汉摹印篆在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异名
一、六书产生的时代背景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立起大一统的国家宗教,然其郊庙礼乐制度多依秦博士伏生所记之“今文经传”,附会神仙道家之说而成,不合西周古制者颇多,之后随着“古文经传” 的不断面世,对不合西周古礼的批评,便形成了一种要求礼乐制度西周模式化的儒学复古运动。
平帝六年(公元1年),王莽以外戚之亲,登太傅高位。他见汉运衰竭,渐生取代之意,于是便借儒学复古运动之力,树“古文经学”为官学,并以此为理论依据,以复兴西周古制为名,全面改革汉家郊庙制度,以形成其代汉的大势。
公元5年12月,平帝死,6年3月,王莽立孺子婴继位,自己则以“摄皇帝”的名义“居摄践阼”,效周公辅成王,代行天子之政。是年5月,自称假皇帝。居摄三年(公元8年)12月王莽代汉“即天子之位,定国号曰新” (13)。周公在成王长大之后即归政成王,而王莽则由“居摄践阼”的“假皇帝”变成了真皇帝,这自然有违“周公辅弼”之古制。为此,王莽在即位之后,便令五威将军王奇等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 (14),“其文尔雅依托,皆为作说,大归言莽当代汉有天下云。” (15)又宣称汉为“火德”,天意“火德销尽,土德当代” (16),在居摄复古之成法的基础上,对西汉礼制之外的其他文化传统等,进行了全面改革。目的无异声称:新之代汉得于天命,合乎古制;新朝之制源于经典,本乎正统。“新莽六书”也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产生的。
二、“六书”中惟一没有复古的书体
官方进行文字整理的目的无非就在于树立一种“正统”,一种“样本”,而作为这一官方文字整理结果所产生的“正统”与“样本”的来源,不外乎正逆两种途径:(一)是“导其流而定其形”,即顺应文字自由发展的状况,以阶段之书风为依据使其整饬、规范;(二)是“溯其源而返其本”,即追其本来、初始的形态,而去掉流变过程中的枝蔓。立足于“新莽六书”产生的时代背景,我们可以推理出:甄丰等人应该不会把作为西汉“火德载体”之一的文字,全面继承到以“古制”为宗而建立起来的新朝之中的。事实情况是不是如此呢?我们可以通过对《说文》中所列“六书”的理论分析,配合文字材料的佐证对这一问题作出解答。
(一)古文,壁中书也;奇字,古文而异者也
汉人称孔壁中书为“古文”,“六书”中所称之“古文”与“奇字”应当指这些典籍中的文字。从许慎《说文》中对“古文”与“奇字”的定义,我们不难分析出“奇字”属于“古文”系统,而又与“古文”不同,从书体风格上而言,二者同属于汉魏六朝人所谓之“科斗文”一系,(17) 奇字”之得名,只能是因为它在“形学构成”方面与“古文”不同,是属于“古文”之中的异体字,这从解放后所出土的春秋战国手书墨迹,以及留传下来的大量两周金文之中,可以得到证明。
王莽复古,以“古文经学”为其理论依据,立“古文经学”为官学,为正统,而废“今文经学”。《汉书·王莽传》载,元始4年,王莽上奏平帝:
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
甄丰等人把这两种文字列为“六书”之首,足见王莽时代对这两种文字的重视程度,原因即是它们所代表的是“古文经学”,并且也正是这一原因,对“古文”之中所存在的异体字也非贬意地命名为“奇字”而加以区别。当然二者为先秦手写体,非西汉之物。
(二)佐书,即秦隶书
写于秦汉之交的《五十二病方》、《老子》等帛书的出土,向我们展示了秦隶的本貌:从文字“形学构成”上来说,虽有省简之笔,但还是与秦《泰山刻石》等标准小篆保持紧密的联系,以李斯《仓颉篇》、赵高《爰历篇》等为形学基础而成书,当是不争的事实;从书体风格上说,用笔率意,字形或大或小,或方或圆,不拘小篆成法(见图二)。
西汉初年的隶书,还保留有浓厚的秦隶风格,之后便发生剧烈演变,一方面沿正体化方向发展,宣帝时演变出了标准八分汉隶(见图三);另一方面又有草书化、真书化的倾向,敦煌出土的《元康六年简》(公元前60年)和《神爵二年简》(公元前60年)中部分点画与结构的写法与魏晋行楷书的几乎完全一致。宣帝之后,隶书正体化,尤其是真书化、草书化的倾向更加明显,从近年来所发现的大量隶书简牍来看,秦隶古法在新莽之前既已荡然无存。
新莽时期的隶书可分为两类:一类延续西汉末年的隶书风格,既有属于正体化标准隶书的,如《左作陶片》(见图四),又有草书化和真书化倾向的,如《敦煌马圈湾新简》等;另一类字形古拙,颇具古隶意味,如《莱子侯刻石》(见图五)、《湿仓平斛铭》,此应当属于“新莽六书”中的“佐书”即秦隶书一类。当然我们也不难发现它们与标准秦隶的本来面目已经相去甚远了,只能说它有古隶的意味存在,而不能说它是标准古隶。尽管如此,这种风格的隶书在西汉中期之后是不曾存在过的。从这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种隶书不是延续的西汉,而是复古了。
以上第一类现象的存在,是与“六书”中所提出的以“秦隶书”为佐书之“样本”相抵牾的。但我们分析,这一现象的存在也是很正常的。因为作为“六书”之中佐书所指之“隶书”,在秦时只是应用于徒隶平民之间的非官方应用书体,新莽甄丰等人立秦隶为佐书之“正统”、“样本”,同样也不可能将它定为官方应用书体。而作为非官方书体,就不能确保它在应用过程中如同官方书体般完全按照统治者的意志来应用。王莽之时,民间业已存在的、习以为常的、生命力强大但又缺少政府监督之隶书,置官方规定的模式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的状况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而《莱子侯刻石》和《湿仓平斛铭》等带有古隶意味书体的存在,则向我们表明了新莽立秦隶为“样本”、“正统”而废西汉隶书,这一复古行为存在的事实和在一定范围内曾经产生过的影响。
(三)篆书,即秦小篆
小篆自秦产生之后直至东汉末年,一直是作为官方文字而存在的,因此我们对秦、西汉、新莽这三个不同时期内篆书风格的对比,就不必再如隶书那样去兼及民间书体了。
秦小篆风格特征以《泰山刻石》、《琅琊台刻石》为代表,用笔轻重如一,结体纵展,引脚下垂,长宽比例大致合于黄金分割率。
西汉篆书,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同期隶书的影响,虽有工整(如《文帝九年句钁铭》、《成山宫渠斗铭》、《群臣上醻刻石》)与草率(如《齐大官钫铭》、《日利千万钱范》)之别,然其总体所表现出来的变秦篆之纵长而趋于方整的势态一目了然(见图六)。尽管在“形学构成”方面,并没有发现有不合秦小篆的字形出现,但也不能称之为标准秦篆了。那么,王莽代汉之后的篆书情况又是如何呢?
《新莽天凤元年货币文》产生在甄丰省定“六书”之后,古泉学者,多称王莽为我国第一铸钱手,钱币上的篆书是完全可以作为官方正体小篆标本的。另外《新莽嘉量铭》为王莽复古运动主将之一刘歆主持制作的,可以说是最为典型的新莽官方篆书了。此两物上的篆文风格皆垂脚舒长、字形纵展(见图七)。这是西汉篆书中所没有过的,而更多的是与秦小篆相合,很明显是有意识地效仿秦篆风格的结果。由此可见新莽官方小篆没有沿续西汉的篆书发展之路,而是复古了秦小篆。
(四)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
西晋崔豹《古今注》中说“信幡,古之徽号也,所以题表官号,以为符信” ,是知“新莽六书”中的“鸟虫书”为官方应用书体。作为幡信书体,在纸张发明之前,只能是写在绢帛之类丝织品上。作为官方应用物,这种书体在新莽时也只能是以小篆来书写,因为:(一)隶书,即“六书”中的佐书,用之于非官方;(二)古文与奇字虽列为“六书”之二,但重在识字、解经,能够识读者也仅是通小学的少数文人,不能普及;(三)“秦书八体”中虽有大篆一体,但在秦始皇以小篆统一文字之后,这种书体相应的也就退居“古体”的位置,不再应用于日常书写之中了,新莽之时这一“古体”偶或存之,亦必如“古文”、“奇字”般不能普及应用。当然,这种专门用之于幡信书写的小篆在书写而成的具体形态上,是应该与一般情况下的官方正统小篆有所区别的,这种区别是鸟虫书得名并与篆书(即秦小篆)同列为“六书”书体的原因。
秦朝小篆手书墨迹无传,更勿论幡信,西汉虽有《张伯升柩铭》、《壶子梁柩铭》小篆墨迹,然均非官方之物。所幸的是1973年在甘肃出土了新莽时代的《张掖都尉棨信》,这就使我们看到了新莽作为书幡信书体之本貌:线条蜿蜒崎岖,无率然滑过者,当是线条在书写上有意识地表现“虫体”之屈曲形态(见图八)。虽然如此,但我们将它与同时期之《新莽嘉量铭》对比,可知在结体的纵展、引脚的下垂等方面,二者如出一辙。可见“新莽六书”之所以将“鸟虫书”单列一体,只是因为其线条书写形态方面与官方一般应用之标准小篆有异,是以官方一般应用之标准小篆(即秦篆)为基础而变化线条形态的结果,在总体的体势乃至“形学构成”方面二者是相同的。因此,我们说鸟虫书也不是沿续了西汉的发展道路,而是伴随着秦小篆的复古而复古了。
对于《张掖都尉棨信》少数学者认为这不是鸟虫书,其线条之屈曲是因为出土时丝织品皱摺,绢面破损造成的。笔者以为不然,《说文》中明确注明“棨 ……一曰徽帜,信也”,以此与崔豹《古今注》中所言之“信幡”相对照,则“棨信”即为“幡信”,幡信也必是官方用物。既然“新莽六书”中明确注明此一类官方之物用鸟虫书书写,又岂有弃之而用它体的道理?
(五)缪篆,所以摹印也
与前面所论过的“五书”相比,缪篆就显得较为特殊了。马国权先生在《汉印概说(肆)分期印例举要》(18)中说:
汉代从刘邦拥立为高帝,到献帝被曹丕所取代,前后经历了四百二十六年。它包括西汉和东汉,当中还挟了个短暂的新莽。汉印传世甚多,古印研究者一般只能粗略地分为西汉、新莽、东汉之制。有时甚至混入一些魏晋之作也无法识别。而要在西汉或东汉之中再划分某一历史时期,对印面形式的变迁,钮制的兴革,文字风格的递演,略加解说,就不免有点茫然。
华人德先生在《中国书法史·两汉卷》(19)中论及汉印字体特征时也说:
尽管汉印的形式、风格、变化很多,但要确定某方印的确切时期却很难,故一般印谱所标多统称为汉印。
少数对汉印进行过分期的印谱也多是就汉代(包括新莽)史书中有关印章的形制、印材、字数、印文内容等方面记载,配合汉印实物等来综合推断,仅凭印章中文字风格特征几乎无法进行具体的断代。
从《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20)和《中国历代印风系列·汉晋南北朝印风(上)》(21)等对西汉与新莽印章作过断代分期的印集中可以发现,新莽之印章与西汉印章书体风格均表现为平正方直,无任何明显的个性差别存在。从“形学构成”上来说,西汉印章中存在有少数违于正统秦篆之错字,新莽印章中也同样存在(见图九)。这就说明,新莽用于摹印的书体(即缪篆),沿续了西汉之摹印篆而没有进行过复古。
通过上文对“新莽六书”中各体的分析可知,“缪篆”的实质即为西汉之摹印篆,是“六书”之中唯一没有复古的书体。王莽等人为什么没有对这一书体进行复古,而允许其存在并继续使用呢?缪篆之得名是否会与此有关?
三、缪篆承汉而没有复古的原因
“实用”与“美观”的需要是书法艺术自觉化之前,各种书体风格产生的根本原因。篆刻艺术的发展也同样如此,在其自觉化之前各个历史阶段上,印文字体风格的产生,无一不是在满足实用要求的基础上,美化方寸之间印面文字字形与线条的结果。以下我们就立足于“实用”与“美观”两个方面,结合汉摹印篆既定风格特征来分析一下缪篆没有复古的原因。
(一)实用的要求
1、方形印面对印文风格的影响
就现有最早的印章实物分析,印面取方自战国开始既已成为官印主流,秦之官印,除少数几个为半通印外,全为方形印面(半通印之印面在单字空间分割上亦为方形)。而秦朝之后,官印印面则无一例外,全为方形。
秦小篆之字形,总体呈纵势发展,长宽比例大致趋于黄金分割。就线条组合而言,这种小篆字形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1)是引脚下垂,大篆《石鼓文》较《泰山刻石》为方,很大原因即《石鼓文》字形引脚未能尽其下垂之势;(2)是个别无引脚的字,靠伸展字之纵向线条拉长字形,加大长宽比例。
官印文字内容往往为四字或四字以上,以四字为主,绝少有四字以下者。而若要在方形印面上,将趋于黄金分割比率纵势发展的标准秦篆毫不变化地均匀布置在方形印面上,按几何学比例推算,根本不可能做到。故此,必须要在原有标准秦篆基础上作适当变化处理,这种处理手段不仅使标准秦篆的风格特征发生了变化,甚至冲击到其“形学构成”,出现了所谓的“错字”。由于官印多取四字,相应地印面空间亦多分割为四个正方形,随形而布,使得印面文字变长为方,其变化方式突出表现为弱化小篆之引脚,收缩平向线条之间距离。另外,个别纵向束积线条较多的字为使其变为方形,而将上下结构亦处理为左右结构,有时也出现省笔或变化偏旁结构的现象。这种因印面形制影响而产生的印文风格变秦篆之长为方,“形学构成”上打破标准秦篆的处理方式,早在秦印中就已经出现了(见图十)。
2、古代封缄制度的发展对印文风格的影响
“印者,信也”。(22)在篆刻艺术自觉化之前,印章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一种凭信而存在的。但在唐朝之前,使用印章作为凭信,并不像现在蘸上印泥钤于纸上,而是封泥。阳文印钤于封泥之上,字凹下,常显得臃肿,而以阴文印钤盖,字凸起,线条挺劲,不易修改作伪,故阴文作为封缄凭信较阳文为优;同时,有篆刻实践经验的人能够体会出,朱文印之印面文字线条较之于所钤盖而成的,在视觉上要粗得多;而阴文印则相反,钤盖而成的线条比印面所刻的要细得多。对比出土的大量汉代封泥印迹与印章实物线条之不同,可以明显感觉到这种情况的存在。故只有将阴文印线条刻得粗壮,方能使人辨认清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工具作用。当然,这是我们立足于现在所进行的综合理论分析,而在古代,则必然要经过一个长期的模索过程,这一过程也可说是古代封缄制度不断完善的一个方面。从实物方面分析,我们可以肯定,到迟到西汉早中期,既已经发展到了这一阶段,阴文印较阳文为优、阴文线条须粗壮这一现象已为汉人所共识。
秦官印全部选择阴文,然其线条,较之汉印要细得多。西汉之后,官印线条普遍变粗,于此便使得印章文字风格进一步发生变化。由于单根线条之粗壮,在方寸之间难以排布更多错综、束积之线条的情况下,就出现了省笔、变化线条与偏旁结构等现象,在“形学构成”方面产生了所谓的“错字”(见图十一)。
(二)美观的要求
这一方面对印文风格的影响是在以上所论“实用要求”基础上产生作用的。
1、以方为美对印文风格的影响
为了与整个印章方形之外廓相协调,印文外形轮廓变小篆之参差为方整平齐、四肩撑满,以至于印面文字之左右乃至上下字之间亦留有明显的十字红线(见图十二)。同时受这种以方为美的影响,小篆之斜画在印文中亦多取正,从而打破了既定标准秦篆字内空间布置,须重新调整部分线条在字内的空间分割,相应地也就促使了印文与标准秦篆的不同(见图十三)。
2、 满白为美对印文风格的影响
秦之后,适应白文印封缄的要求,线条开始变粗,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印文白多于黑的视觉效果,相应地这一效果形式也便潜移默化地渗透、转化成为人们对印文形式美的共识。受此审美支配,部分线条组成较少的字亦出现有增笔或叠笔的现象(见图十四)。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知道了,汉摹印篆平正方直的风格特征和违于正体秦篆的“形学构成”早在秦朝既已经存在、出现(汉摹印篆随着封缄制度的发展较之秦篆的表现明显),原因就是这种印文形式能够满足印章作为工具的最基本的“实用”功能和在此基础上的“美观”要求。在这一方面,印章文字与“六书”中的其他“五书”是有所不同的,我们甚至说它无古可复,因为,即使甄丰等人置封缄制度的发展于不顾,勉强地如同“篆书”、“鸟虫书”般复古秦印,但秦印较之汉摹印篆主要也就是线条的粗细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当然,以复古为政治手段的王莽和以复古为已任的大司空甄丰等人,之所以没有对印章应用书体复古,原因不会是觉得汉印美观,而应当是考虑到这种书体风格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实用。但承认或允许了这一印文风格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印章固有的实用功能,而不对其进行复古,相应地也就等于承认或允许了这种“求美”作用下的印文风格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印文风格的产生是“实用”与“美观”共同作用,相互交融的结果,是不可能在具体应用中完全将二者剥离开来,只取其一而尽舍其二的。
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由秦到西汉直至后来的新莽、东汉,各期印章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同时期隶书的成份。但笔者以为,这种吸收也仅仅是在以上两个原因作用下的灵活变通,况且即使没有受到隶书的影响,印文之篆书就已经不合于正统秦篆了。当我们翻开有关汉印字形汇编资料,可以发现,同一个印文,结构变化多方,形态繁简不一,几无雷同之字。这只能说是服务于以上两个要求基础上随机处理,灵活变通的结果。当然,这种变化势必会造成少数字在“形学构成”方面变形太过,以致于产生谬误,然总结其量,在秦汉乃至新莽印章总数中所占比率则百不过一,一般政府是应该能够认识到印章特殊性需要而允许这种错误现象存在的,《汉书·石奋传》载:
书马者与尾而五,今乃四,不足一,获谴死矣。
常有人引此以证西汉政府不会允许印章中有错字出现,然笔者以为,这恰恰说明了西汉政府对日常应用之官方小篆和印章所用篆文是分开要求的。否则,尽管现在看到的西汉印章中错字占印文总数百不过一,(23)但这也足以使百余印工“获死”了。
四、“缪”字的选取
可以推想,甄丰等人在省定“六书”并上报王莽之前,对于印章所用文字名称的确定,必然经过了一番思考:(一)印文所用书体如“鸟虫书”般取正统小篆形态入印,虽与复古目的相合,却难以应付印章之实际需要;(二)如照搬沿用西汉印文书体,则又与复古目的相违。在这种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冲突下,无可奈何地承认了这种印章所用文字之特殊性的存在,但在名称上须区别对待:首先它与正统秦篆不同,需要在这种正统、标准与非正统、非标准之间加以区别;其次,它毕竟属于西汉之“火德载体”,不可如“鸟虫书”之于“秦篆”、“奇字”之于“古文”般以中性词或明显具有褒扬意味的词加以冠名,须有贬意。基于此,甄丰等人能够选取“缪”字冠之于“篆”前来对这种没有复古的书体命名,也就较为正常了。因为在汉代,“缪”字用于此种意味的表达是很普遍的,这从汉代典籍中的记载可以推知。
《淮南子·天文训》中说:
姑洗生应钟,比于正音,故为和。应钟生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缪。
王念孙《读书杂志·淮南内篇三》中注曰:“蕤宾是徵之变音,故亦不入于正音,不入于正音,则命名当以别之,故谓之曰缪”。是知“缪”可与“正”相对立而表区别,且含有明显的贬义。另外,《汉书》中有关“缪”字这一用法的记载更是大量存在:
其是非颇缪于圣人。
《汉书·司马迁列传》
质之先圣而不缪,施之当世合事务。
《汉书·杨胡朱梅云传》
违离 祖统,乖缪本义。
《汉书·韦贤传》
甚缪经义,逆于民心。
《汉书·谷永杜邺传》
殆缪乎先赏后罚之义,非所以章有德报厥功也。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
逆天心,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意。
《汉书·王莽传中》
况且,在汉代,以“缪”冠之于表职位等名词前,以示褒贬区别的用法,亦于史有载:
元帝初即位,……汤有罪,勃坐 削户二百,会薨,故赐谥曰缪侯。
《汉书·张汤传》
贬厥爵,改厥号,赐谥为崇缪伯。
《汉书·王莽下》
孝景时,吴、楚、齐、赵反,……上乃封商宅子坚为缪侯。
《汉书·樊郦滕灌傅靳周传》
以上诸例,无一不是因受封谥者有过过错,而贬意地冠以“缪”号以辱之。
是知,“缪”字在汉代既可以表示不同与差别,同时又有明显的贬义成分隐含其中。甄丰等人选取“缪”字来对没有复古的印章所用书体命名,既表明了“复古非汉”的态度,又可以使其继续发挥应有的社会功用。就此而言,在新莽时恐怕很少会有其他字能够代替“缪”字了吧!
最后,我们还必须要解决的是缪篆之“缪”字的读音问题。《汉语大词典》载“缪”字读音有七:一音“móu”(《广韵》莫浮切),即为“绸缪”之缪;一音“jiū”(《集韵》居虬切),通“樛”,表示绞结之意;一音“miù”(《广韵》靡幼切),通“谬”,表错误、违背、不同之意;一音“mù”(《广韵》莫六切),通“穆”,虔诚貌;一音“miào”,姓氏;一音“liáo”(《集韵》怜萧切),通“缭”,缠绕之意;一音“lù”,通“勠”,合、并之意。很明显,只有读为“miù”(《广韵》靡幼切)的“部分意义”可以与我们上文所论缪篆之“缪”相合(笔者之所以称“部分意义”,是因为在古代“缪”字读“谬”的情况下,“缪”除了能够表示不同、违离之意外,还可表示错误之意,这两重意义在具体应用中存在有明显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如上文所列汉代以“缪”字冠之于表职位名词前而产生的“缪侯”、“崇缪伯”,我们只能理解为这是命名者对被命名者的羞辱与贬斥,这一封谥之“侯”与“伯”也是与“正统”之“侯”与“伯”相对立而存在的。相反如果我们看不到“缪”字这重意义用法的存在,只取其“错误”之意,将具有特定抽象意义的“缪王”、“崇缪伯”直观地解释为“错误之王”、“错误之伯”,无疑会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的错误),故缪篆之“缪”当读为“miù”。
综全文所论,我们可以对“新莽六书”中的“缪篆”作一个完整的注释了:“缪”字音“miù”(靡幼切),表区别,有贬义。“缪篆”实质为汉摹印篆,是汉摹印篆在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异名。
注释:
(1)参见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古籍书店 1987年版;启功《古代字体论稿》,文物出版社 1964年版。
(2)见王国维《汉代古文考》,《王国维遗书(第一册)》上海古籍书店 1983年版。
(3)见蒋善国《汉字形体学》,文字改革出版社 1959年版。
(4)见马国权《缪篆研究》,《古文字研究》1981年第五期。
(5)见方去疾《鸟虫书起源探索》,《书法》1987年第五期。
(6)见吾丘衍《学古篇》,《历代印学论文选》 西泠印社 1985年版。
(7)同(4)。
(8)见庄新兴《汉印文字缪篆试探》,《书法研究》1983年第二期。
(9) 见丛文俊《论缪篆名实并及字体的考察标准》,《书法研究》1988年第四期。
(10)笔者之所以取“形学构成”,主要目的是为了与单纯的艺术风格变化所造成字形方面的差异相区别,是特指字形与官方公布的文字相比较而言,在线条搭配组合方面的正确与否的问题。下文“形学构成”一词多有出现,意义与此同。
(11)见吴鸿清《缪篆名实考辨》,《中国书法》1997年第一期。
(12)《书法研究》2002年第二期。
(13)(14)(15)(16) 见《汉书·王莽传》。
(17)见拙作《科斗文新辩》,《书法》2002年第七期。
(18)原文载《印学论丛》,西泠印社1984年版。
(19)江苏教育出版社 1999年版。
(20)罗福颐著 文物出版社 1987年版。
(21)主编 黄惇 分卷主编 庄新兴 ,重庆出版社 1999年版。
(22)见汉刘熙《释名》。
(23)吴鸿清先生在《缪篆名实考辨》一文中对此做过专门的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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