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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量
qín liàng

       秦代为统一全国量制而由官府颁发的标准量器。以战国时期秦国量制为标准,也包括秦统一后加刻诏书重新颁发的战国秦量秦量外壁大都带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所颁发的统一度量衡的诏书,有的还带秦二世所颁袭用旧制的诏书,说明当时确向全国推行统一的量制。

秦量多为铜质和陶质,铜量有方升和椭量,陶量则多为圆桶形。有的秦量只剩器口的铜或身上的诏版(见秦诏版),当为木质。现存秦量多数为传世品;山东邹县、内蒙古赤峰市蜘蛛山、吉林奈曼旗善宝营子古城等地则有实物出土。邹县所出陶量,常带“”字戳记,标明是当地所制。秦的量制是:1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据实测,秦量主要有一升量、二升半量、三分之一斗量、半斗量、一斗量5种。当时兵卒的食量配给分五升、三升小半升(即三分之一斗)、二升半、二升、一升大半升(即一又三分之二升)5等。秦量的容量差别,正适应这种制度。秦量每升容194~216毫升不等,而以200毫升左右为多。云梦出土的《秦律·效律》规定容量的允差范围为5%。如以每升容200毫升为准,大部分秦量的误差正在此范围内,战国秦商鞅量的计算容量即是202毫升。

【出处】 
【参考】

始皇诏铜椭量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始皇诏铜方升

始皇诏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