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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1472--1529)


王守仁《象祠记》卷 纸本 草书 30.9×700cm 正德三年(1508)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释文:象祠記
靈博之山。有象祠焉。其下諸苗夷之居者。咸神而祀之。宣慰安君因諸苗夷之請。新其祠屋。而請記於余。余曰。毀之乎。其新之也。曰。新之。新之也。何居乎。曰斯祠之肇也。蓋莫知其原。然吾諸蠻夷之居是者。自吾父。吾祖。遡曾。高而上。皆尊奉而禋祀焉。舉之而不敢廢也。予曰。胡然乎。有庳之祠。唐之人蓋嘗毀之。象之道。以為子則不孝。以為弟則傲。斥於唐。而猶存於今。壞於有庳。而猶盛於茲土也。胡然乎。我知之矣。君子之愛夫若人也。推及於其屋之烏。而況於聖人之弟乎哉。然則祠者為舜。非為象也。意象之死。其在干羽既格之後乎。不然。古之驁桀者豈少哉。而象之祠獨延於世。吾於是蓋有以見舜德之至。入人之深。而流澤之遠且久也。象之不仁。蓋其始焉耳。又烏知其終之不見化於舜也。書不云乎。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瞽瞍亦允若。瞍已化而為慈父。象猶不弟。不可以為諧。進治於善。則不至於惡。不底於奸。則必入於善。信乎象蓋已化於舜矣。孟子曰。天子使吏治其國。象不得以有為也。斯蓋舜愛象之深而慮之詳。所以扶持輔導之者周也。不然。周公之德。而管蔡不免焉。斯可以見象之既化於舜。故能任賢使能而安於其位。澤加於其民。既死而人懷之也。諸侯之卿。命於天子。蓋周官之制。其殆倣於舜之封象歟。吾於(脫一是字)蓋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無不可化之人也。然是唐人之毀之也。據象之始也。今之諸夷之奉之也。承象之終也。斯義也。吾將以表於世。使知人之不善。雖若象焉。猶可以改。而君子之脩德。及其至也。雖若象之不仁。而猶可以化之也。年弟守仁。
钤印:王守仁印 陽明山人 弘治己末會試第一人
趙爾萃跋尾(32.8×116cm):王文成功大楷筆力堅卓。天骨開張。大草則又轉折自如。風神瀏利。憶次兄處存一卷子。內有行楷及章草。各盡其妙。亦可謂能者無所不能矣。宣統二年(1910)傲徠山民跋。

   正德三年春,王阳明经过长途跋涉才至贵州龙场。这次贬謫对他来说是个打击,然对其思想的转变十分重要。龙场在贵州西部万山丛中,虫毒瘴疠,与苗裔為邻。王阳明在这种环境中独悟格物致知,乃以默记五经之言徵之。贵州宣慰使彝族土司安贵荣闻先生名,曾使人馈米肉,又重以金鞍帛马,俱辞不受。但请王阳明為象祠作记,却欣然命笔。黔西水西苗地有灵博山,上有象祠,这是苗族人禋祀之祠。王阳明以象祠之肇之渊源,抒发了一通风俗教化的道理。阳明為此文,文笔优美,文意深邃。该文收入《古文观止》。
   王阳明书写本幅时只三十七岁,以草书书写,草法嫻熟,笔力奔放昂扬,使转顿挫皆极有法度,字形变化多端,线条遒劲多姿,是王阳明传世草书的精品。

【资料来源】:《中国书法全集》第52卷(荣宝斋)
台北故宫博物院网站(贈-書-000581-00000 明王守仁書象祠記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