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古陶文明博物馆藏西汉骨签的价值


作者:胡孟强 董瑞 原刊于《书法研究》二〇二五年第二期)

内容提要

西汉骨签文字展现了汉代高超的书刻水平,其文字内容对文字学、歷史学等方面有巨大的研究价值。通过对古陶文明博物馆藏骨签的考察,可对骨签的製作方式进行还原,其製作应是将脛骨等骨质竪剖后,打磨其内部髓质部分而成。以往公布的释文还可据古陶馆藏骨签进行校订,如五凤至甘露年间潁川工官中原释“脩”之字,部分当改释为“伉”。从书刻形态出发,可发现骨签书体完整展现了西汉时期的书体演变,包括刻画形态、早期汉隶、草书等写法,部分写法还有着较早的时代来源。

关键词骨签 汉代文字 书刻 古陶文明博物馆

  20世纪80年代,汉长安城未央宫第3号建筑遗址出土了数以万计的骨片,其上刻有大量与弓弩相关的监造记録,整理团队将其称之为“骨签”,认为骨签是“西汉中央管理郡国工官官署的档案资料”。关于骨签的名实、所涉名物及歷史、文字释读等方面,得到考古学、歷史学、文字学及书法学等多学科的高度关注。2018年至2020年,《汉长安城未央宫骨签》丛书出版,共九十册,公布了出土于未央宫的全部骨签的释文和图版,学者们得以深入研究。

  但据整理团队介绍,在考古发掘以前,当地曾出土过一些骨签,由于不知其重要性,被当地人弃置。可知存世骨签数量不止于此。近年陆续有藏家公布了其所收藏的骨签材料。就数量来説,古陶文明博物馆所藏达四千餘片,为数最多。2023年古陶文明博物馆以“微刻奇观 —— 古陶文明博物馆藏汉代骨签”为主题进行展出,展览延长至2025年3月底,组织者梳理观察了骨签实物的更多细节。由董瑞、曹锦炎、刘瑞主编的《古陶文明博物馆藏汉代未央宫骨签全编》公布古陶文明博物馆(以下简称“古陶馆”)所藏全部骨签的高清图版,令广大研究人员、书法爱好者大开眼界,受益匪浅。

  从内容来看,古陶馆藏的骨签包括监造类、编号类(图3)与强度类(图4、图5)三大类。监造类包含河南(图1)、南阳与颍川三个地方工官,以河南工官为多,又有属若卢、龙额侯(图2)的内容。其时代主要集中于汉武帝与昭帝时期,字体多为汉隶。通过对古陶馆藏骨签的形制、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可对骨签的製作进行復原,并对原书的部分释文进行修订。部分骨签图版精美,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图1 古陶601
释文:二年河南工官令定丞立/作府逆工宛造

图2 古陶1174
释文:龍頟侯/五□

图3 古陶122
释文:甲第廿

图4 古陶612
释文:乘輿十二石

图5 古陶3019
释文:服弩力八石

一、关于骨签製作与刻写

  据整理者公布的材料,骨签均以动物骨骼(主要是牛骨)製作,形制基本相同。一般长5.1厘米至7.4厘米、宽1.3厘米至3.8厘米、厚0.2厘米至0.6厘米。其正面呈弧脊形,上部较为光滑,中腰均有一半月形凹陷;下部及凹口相对一侧的边缘多见打磨痕迹,打磨后呈现明显的斜向锯痕,字一般刻在上部。中部凹口在不同时代的形制稍有差异,时代越早,凹陷越为明显,主凹口上部有时还有一次凹口。左右不同凹口对应的内容也有不同,但凹口朝左的骨签一般字数较多,涉及不同工官监造的内容;凹口朝右的字数较少,为编号及弓弩性能类内容。 关于骨签的製作与刻写,以往有“先製作后刻写”与“先刻写后製作”两种不同的意见。整理者以武库出土的未刻文骨签为例(图6),认为骨签的製作是先将动物骨骼加工成长8厘米至10厘米、宽约3厘米至4厘米、厚约1厘米的骨料,再将骨料上半部分长约2厘米的正反面进行磨光处理,最后将骨料从其立面剖开,形成两个备用骨签。

图6 武库出土未刻文骨签

  编号为1258的骨签(图7),释文第一行“缓”字右旁笔画不完整,李均明先生据此怀疑骨签是被刻写后再锯为左、右两半。因李先生当时所据材料有限,据新出材料,如《骨签》16695号中的“造”字(图8),再如下文将要提及的古陶603号中的最后一列(图22),这些字的书写行款明显受到中部凹口的影响而改变了位置,可知骨签文字应是在先製作出大致轮廓后纔刻写的。

图7 骨签1258
释文:六年河南工官令定丞缓/广作府夫工成造

图8 骨签16695
释文:□丞緩/□捐造

  但既往材料未公布骨签的背面信息,不同的骨签是否像整理者所説,由同一片中剖为两半而成还值得进一步考察,毕竟仅从武库出土的骨签来看,本就纤薄的骨片若再中剖为二,倒不如另取材料製作来得方便。

  据骨骼解剖学,所有骨骼的构造基本相同,其外围一般为坚硬的密质骨,内部则为形似蜂窝状柔软的鬆质骨。武库出土的未刻文骨签较为单薄,正反面未见髓质,应属于密质骨,可能采用了动物的肋骨。由于其形态与骨签常制不符,不能据此判断骨签的製作。幸运的是,古陶馆公布了所藏骨签的背面图版,可知这些骨签背面中部较为疏鬆,而左右两边则较为光滑(图9、图10),与上述脛骨的纵剖面十分相似。中部的疏鬆之处,应是鬆质骨的残留。左右两边较为平滑的部分,对应的应是密质骨。

  由此可知,骨签应是将脛骨等骨质竪剖后打磨背面而成的。由于髓质部分略微下凹,故背面左右两侧被打磨得较为平整,而中部未完全磨平,遂保留了部分髓质。其正面刻字的部分较为光滑,就是骨骼外侧的密质骨。

  粗加工的骨签应为方形片状,然后将首部加工成圆弧状,中腰一侧打磨出一半圆形凹口,下部收窄略呈一尖底。正面上部可能经过了更细緻的打磨,使之呈一平面以方便刻写。正面底部以及凹口相对方向的边缘还需粗加工成糙面,表面斜向的绳纹应该就是在打磨过程中形成的。部分文字边缘笔画缺失,如李均明先生所指“缓”字右侧、古陶607号下部,这些被磨去的文字应该是在刻写后打磨时被刮去的。

  古陶馆藏骨签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特殊现象,如有的骨签刻文下方画一横綫(图11—图13),这种现象较少见,可能是在刻字前画上的,用来标记书写文字的区域。

图11 古陶605
释文:太始元年河南工官/令曾醉丞堯猜嗇/夫充工堯廣□/造

图12 古陶606
释文:太始元年河南工官/令曾子醉丞堯/猜作府佐喜/工堯克脱造

图13 古陶607
释文:始元年河南工官令寬舒/守丞福文成獲(護)工卒史/直作府嗇夫余佐都調/衆冗工堯舍工收造

  除上述完整的形制外,骨签多从中部残断。从已经出版的材料来看,残断内容几乎占据出土骨签的一半,古陶馆所藏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这种。这些残损究竟发生在出土之前,还是建筑基址倒塌后所致,尚未有学者关注。但这直接关係到对骨签性质及出土基址功能的判定。

  关于骨签的性质,有档案説、标签説、弓弭説等多种观点,出土基址也有中央官署、武库等多种看法。这种特殊的形制应是为了某种特殊的需求而製作的,故骨签应该是一种实用的东西,尚不能将其与档案直接对等。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二、关于文字释读与工官系统

  因骨签文字记载了西汉时期物勒工名的相关信息,对于考察这一时期的工官制度极有帮助。但其数量庞大,年份跨度久,且部分残断,如何细緻考察这一时期的制度成为摆在学者面前的问题。

  幸运的是,骨签中的工官系统,同一机构在相近年份中的主要职官基本固定。如此便可利用同一人名在不同骨签中的復现繫联出相同年份的内容,然后补正部分原书中释读有误的文字,进而考察这一时期的工官系统。

  就文字释读来看,早有学者利用人物系联的方式订补部分骨签中的文字,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于骨签文字的校订是极为有效的。根据古陶馆藏骨签中的部分文字,便可对《骨签》一书中的部分释文进行修订。如宣帝五凤(前57—前54)至甘露(前53—前50)年间潁川工官中,其护工卒史有名为“福”“脩”与“信”三人:

  五凤二年颖(潁)川擭(护)工卒史福工官令/明右丞郤掾常嗇夫□冗/□广工□(44843)

  五凤三年颖(潁)川擭(护)工卒史脩工官令/横左丞禹掾胜佐禹冗工外秋/工憙置意造丙乙(15673)

  甘露元年颖(潁)川守卒史脩工官/令横左丞禹掾胜令史终/冗工直横工世造(14368)

  甘露三年颖(潁)川工官工可造吏□/憙冗工横意主守擭(护)工卒/史信令横左丞禹掾登/省(242)

  甘露四年颖(潁)川工官工汤□/吏志冗工宣奉众□/卒史信令横左丞□/省(15483)

  若仅据释文,可知“脩”在五凤元年至甘露元年间一直担任潁川工官中的护工卒史一职(其间五凤二年时由“福”暂时接替),甘露元年后则由“信”接替,“信”在此之后直到甘露四年时一直担任守官。但将这一阶段护工卒史的图版列出,问题便显而易见了。(表1)

表1 五凤至甘露年间潁川工官中的护工卒史名

  从五凤元年到甘露元年,护工卒史的图版一致,实为一人,故五凤二年中所谓的“福”、甘露元年中所谓的“信”均应是误释。但它们是否是“脩”字尚需进一步考察,以往释文均未指出此处释读的问题。综合古陶馆藏骨签中的内容,上述“脩”字应该是“伉”的误释:

  甘露元颖(潁)川卒史府〈守〉□/令横左丞禹掾胜令史□/根冗工直横工安世□(古陶85,图14)

图14 古陶85
释文:甘露元穎(潁)川卒史府〈守〉伉□/令横左丞禹掾勝令史□/根冗工直横工安世□

  “伉”,《説文》人部:“人名。从人亢声。《论语》有陈伉。”此字未能释读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亢”旁的误认。“亢”字古文字写法均从“大”,下加一斜笔,秦文字将“大”下部撇捺笔画写成并列的两竪笔,中部斜笔仍然保留。汉代文字因袭而略有草化,主要是将上部撇捺笔画作一笔草写,后世“亢”字上部的点画即由此而来。(表2)

表2 秦汉文字中的“亢”

  骨签文字中“伉”字的写法,与居延新简中的基本一致,释“伉”应无误。甘露三年(前51)及四年(前50)中的“信”字,与“伉”字图版不类,整理者释“信”可从。

  将此字正确释出后,方可进一步考察这一时期的工官系统。

  秦汉时期的器物製造,多在器物上铭刻人名,由此建立起“製造者”与“製造物”之间的责任关係,一般将这种制度与《礼记·月令》中所记载的“物勒工名”相联繫:

  是月也,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緻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郑玄注:“勒,刻也。刻工姓名于其器,以察其信,知其不功緻。”可知勒名是为了加强对器物生产的质量管理。董珊先生曾对战国时期各国的题铭内容进行过详细研究。他援引汉代的“工官”一词“用来概括和指称战国时代各国由官府经营管理的手工行业——主要是器物製造业——的机构及其职官”,但是又明确表示“战国时代的‘工官’概念,跟严格意义上来讲的汉代‘工官’还是有些不同”。这就将“工官”的概念进行了广、狭两义的区分。

  广义的“工官”概念以董珊为代表,他们将先秦时期官方经营的手工业机构统称为“工官”。在职能相似的情况下,这些学者用“工官”一词来指称这一时期的官府手工业机构,有利于对先秦时期官府手工业生产研究的总体把握与歷时考察。

  但正如董珊所指出的,狭义上的“工官”概念仅见于汉代,可能正是基于这种考虑,陆德富在对战国时期官府手工业的考察中没有使用“工官”的概念用以指称,他认为:“严格説来,并不是中央、地方的各级官营手工业机构都可以称作工官,工官是一个专有名词。”目前来看,汉代狭义的“工官”仅有八处,它们见于《汉书·地理志》在各郡所属县中的简略记载,分别是河内郡怀县、河南郡滎阳县、潁川郡阳翟县、南阳郡宛县、济南郡及东平陵、泰山郡及奉高县、广汉郡雒县、蜀郡成都。虽然设在县中,但它们的名称却冠以郡名,从出土文物来看,除济南郡与泰山郡的工官暂未发现具体的生产物品外,其他设在各县的工官名称分别是河内工官、河南工官、潁川工官、南阳工官、广汉郡工官以及蜀西工官。

  将“工官”的广、狭意义进行明确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这八处工官与一般的官府手工业有何不同?在西汉时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其具体设置如何?这些问题,以往由于材料的缺乏,很难做出系统的考察。

  幸运的是,骨签中包含了大量属河南、南阳与潁川三个地方工官的生产记録,为我们解答上述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仅从上述五凤元年至甘露四年中潁川工官的记録,我们便可略知一斑。为了方便考察,我们将上述人名系统转换成如下两表:

表3五凤二年至甘露元年颖川工官人名表 

 

表4甘露三年至甘露四年颖川工官人名表  

  可以看出,潁川工官的设置在甘露元年前后经歷了一次比较大的结构调整。在此之前,工官系统中的职官是按照职务大小的方式从上往下进行记録的,即先记载“令”“丞”,最后记载工名(表3);而到了甘露三年则发生了变化,情况正好反了过来,先记録工名,然后记载“令”“丞”等(表4),反映了工官系统的内部调整。

  调整后的工官系统,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瞭解其内部结构,如这些人员可以划分成“造”“主”“省”三级(《骨签》242),徐正考以汉代铜器铭文为例,指出汉代这种三级监造的方式多见于中央。现在看来,地方工官在西汉后期也采用了此种监造方式,但是骨签中的三级组合与铜器铭文中多有不同:从铜器铭文来看,参与“主”的多为“护”“佐”“嗇夫”“掾”,参与“省”的为“令”与“丞”,骨签中则是“吏”“冗工”参与“主”,“护工卒史”“令”与“丞”参与“省”,显示了地方工官与中央机构的不同。

  仔细考察骨签中这一阶段的工官系统,我们还能发现一些特殊的现象,如五凤二年至三年时,“伉”在潁川工官中一直担任护工卒史一职,但甘露元年时,又成为护工卒史的“守”官。这种转变值得注意,其先由真官转为守官,与传世文献所记载的“试守”与“满岁为真”的记载均不相同。又与其他出土文献中所记载的守官为“正职不在时临时代理”观点有异,十分特殊。骨签中所见的“守官”材料,丰富了对秦汉守官制度的认识,限于篇幅,这裏的“守官”现象还需进一步考察。

三、关于骨签文字的书刻形态

  骨签文字多处于西汉中期,这一时期在后世书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如秦隶在这一时期完成了向汉隶的过渡,草书也在这一时期兴起。关于各种书体在这一时期如何发展,尤其是草书的形成,由于材料的缺乏尚不能完全厘清。

  骨签文字完整展现了早期隶书向成熟汉隶的转换,其中又包含了大量的草率写法。这些字体既能和同时期其他材料中的相同写法进行比对,也拥有一些特殊的风格。以骨签文字的形体演变为基点,可更好地把握古、今文字的形体演变。

  下面我们以古陶馆藏骨签中的骨签文字写法为例,简单介绍一下骨签文字的书体特征。

  骨签文字虽采用刻画的书写方式,但大部分字形仍然保留了日常书写时的形态,可以将这种书写方式称之为“书刻”。这种书刻形态,既包含受刻画方式影响的笔画横平竪直的“刻体”,又有不少手书的痕迹。其中的刻体不仅可与同时期的璽印文字类比,还可丰富它们的不同写法。手书的形态则保留了多种字体,包含篆书、早期汉隶以及草书类写法。但骨签中的手书又与简牘墨书的写法多有不同。不同书体间还存在字体杂糅的现象,值得书法界进一步挖掘。

  先来看刻体。由于受到刻画方式的影响,部分骨签文字的笔画被改造成了横平竪直的形态,且其笔画横长竪短,较少曲笔。(图15—图18)

图15 古陶338
释文:二年穎(潁)川工官□/擭(護)工秋作□/工丁造

图16 古陶608
释文:太始元年河南工官令曾/子醉丞堯猜作府佐喜/工堯觓克工佗造

图17 古陶969
释文:元鳳元年河南工官□/千秋護工卒□/相佐□

图18 骨签55603
释文:始元五年河南工官?/千秋護工卒史?

  古陶601号只有记年、未载年号,为武帝未设年号前的产物(图1)。骨签中的“护工卒史”一职最早见于武帝后期,可知古陶338号中的“二年”为武帝“后元二年”(前87)。这些骨签文字的刻写显然受到了书写工具的影响,王晓光先生认为“骨质难刻,手书面又小,文字点綫、结构体势衹能弃曲而用直,方直笔势成为骨签刻文的主旋律”,这是非常敏鋭的观察。如古陶601中的“河”“宛”(图1),古陶338中的“颖”“擭”与“秋”(图15),古陶608中的“尧”与“佗”等(图16),这些字中不乏宛转的曲笔,但骨签刻文均改造成了方直的笔画。或许由于横笔的刻画较竪笔方便,整片骨签的文字风格常呈现多横笔并列的形态(图18),极具特点。

  再来看接近手书的形体。部分骨签文字虽然也采用刻画的书写方式,但字形风格已与前述横平竪直的形态有所不同,这些文字笔画虽然仍以横笔为主,但笔画间较多连笔,不少曲笔也得以保留。(图19—图24)如古陶35中的“初”与“河”(图19),古陶611中的“河”“南”与“谈”(图20),再如古陶88中“官”“宽”“史”等字中的曲笔(图21)。这些文字笔画与前述较为呆板的刻体有所不同,笔画更为灵动,显示了时人日常书写时的形态。

图19 古陶35
释文:太初三年河□/嗇夫□

图20 古陶611
释文:天漢四年河南工官令醉守/丞喜作府根工直談/□造

图21 古陶88
释文:始元年河南工官令寬舒守丞福文成/蒦(護)工卒史直作府嗇夫余子佐都/冗工堯客工收造

图22 古陶603
释文:始元五年穎(潁)川工官擭(護)工卒/史春令狀丞福掾廣/作府嗇夫凌友佐/壽冗工忠工同造

图23 古陶72
释文:甘露元年南陽守護工卒史/延壽工官令敞左丞禹守令/史福作府守嗇夫置佐駿/冗工舒工積□造/甲

图24 古陶3683
释文:元鳳三年穎(潁)川□/工官令狀守丞□/昌作府守嗇□/冗工□工忠周□

  部分文字的写法还有着较早的来源,如古陶603号与344号中“凌”字右侧的点画(图22、图25),一般认为从“仌”得声;又如古陶74号中“史”字下部从“又”(图26),这些写法多见于古文字。再如古陶603中的“川”(图22),同时期早已出现三竪笔的写法,但此处却写成具有较早来源的三曲笔;又如3683中“状”字所从“犬”旁(图24),亦采用了较古的字形。这些曲笔的写法显然较竪笔难刻,书手的刻写可能受到了个人书写习惯的影响。此时距秦已有一百餘年,可见在官方统一文字形体的政策下,民间不同文字形体的书写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稳固性。但总体而言,此类写法在全部骨签文字中已经占比很小,也能看出书同文政策以及西汉时期官方正字运动的巨大影响。

图25 古陶344
释文:元鳳三年穎(潁)川擭(謢)□/守丞廣德□/嗇夫凌友□/横工□

图26 古陶74
释文:始元三年穎(潁)川工官擭(謢)工卒史/當令廣丞遂守丞當/掾武令史賢作府令史/奉冗工□□

  在接近手书的写法中,还有不少简约、草率的形体,这种写法为我们瞭解西汉中期草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在草率书写的形体中,不少字势向右下角倾斜,一般认为这种斜体字与后世草书有着密切的联繫。从骨签中的草率写法来看,部分偏旁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草率写法,如古陶150中的“关”字(图27),不仅省略了中部部分偏旁,“门”旁也仅保留轮廓,这种写法的进一步发展,便与后世的草书无异。再如古陶35号中的“嗇夫”二字(图19),88号“成”字所从“丁”旁(图21),611号“谈”字所从“火”旁(图20),1511号中“”字所从“禾”旁(图28)等,这些文字中的并列笔画,多连笔书写,草书应该就是在这些写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而成的。

图27 古陶150
释文:始元三年河南工官守令石丞賜德□/卒史堯令史關荼中作府嗇夫□/尊冗工克强工□造

图28 古陶1511
释文:□元年南陽□/□工官令代左丞□/府嗇夫建冗工廣□/工昌□造甲

  以上对古陶馆藏骨签文字中的刻体与不同书体风格进行了简要介绍,这裏还要提一下骨签文字中一种值得重视的现象,即多种字体并存的字体杂糅。这些不同的书体往往共存于同一片骨签中,它们可能反映了西汉时期各种书体形成时多种书体并行发展的社会书写状况。不同书体在形成之初,应该经歷了混杂的发展阶段而又逐渐走向独立。以往由于材料的缺乏,这一过程还难以细緻考察,得益于骨签文字中的多样写法,关于这一时期书体发展的单綫性认识可能需要重新考察。

  骨签是西汉遗物,其上所刻文字对于文字学、歷史学、书法史等多方面有巨大研究价值。古陶文明博物馆所藏骨签材料对于研究骨签的製作、丰富《骨签》一书中的内容、文字校订及书法内涵等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值得学界进一步关注。

【资料来源】原载《书法研究》二〇二五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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