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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衡 (1122—1183)
字梦锡,婺州金华(今属浙江省金华市)人。南宋宰相。
绍兴十八年(1148年),叶衡考中进士,被授任宁德县主簿,代理县尉。因捕获盐寇有功,而升为於潜县县令。乾道元年(1165年)擢知常州。乾道二年(1166年)升任太府少卿,迁户部侍郎。后因母亲去世而离职服丧,乾道六年(1170年)起复,知泸州府,尚未出发,即授任枢密都承旨。历知荆南、成都、建康等府。淳熙元年(1174年)召为户部尚书,签书枢密院事,拜参知政事,累迁右丞相兼枢密使。淳熙二年(1175年),被汤邦彦诋毁,罢去相位,贬知建宁府。淳熙三年(1176年),被贬为安德军节度副使,郴州安置。后复官奉祠,旋归故里。淳熙十年(1183年)去世,年六十二,赠资政殿学士。
叶衡在地方任职期间,爱护百姓,多有政声。后进入朝廷任职,建言屡被采纳,并奉命调控纸币“会子”的使用,为维持南宋初期的经济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除在政治上的成就外,叶衡亦颇有诗才,《全宋诗》录有其诗四首。
叶衡《致县尉奉议尺牍》纸本行书 33.5×31.1cm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释文:衡悚息啟。县尉奉议。即日初冬薄寒。伏惟警捕有相。履用多福。未缘晤见。切冀惠令节宣。倚须超擢不宣。衡悚息啟。县尉奉议侍史。
【资料来源】台北故宫博物院网站(故書000245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