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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有法
之后,右边的下坡面是什么过程呢?
由于“法”的操作,继而产生的“结果”,不外乎是字的造型与姿态。
在“完法”过程中,字的造型,原则上是由手势的便捷而决定的,视觉在其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
一旦规则形成,汉字造型的创造任务已告结束,“法”已不再成为主攻的方向。相对来说,在运用法则、不犯规的前提下,汉字造型体态的变化逐渐转为主攻的方向。
此时,视觉便由“从属”地位变成“主导”地位。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清梁松斋日:“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态。”
说得好。
再引用一遍元代郑杓《衍极》精辟的论述:字“寸以内,法在掌指;寸以外,法兼肘腕。掌指,法之常也;肘腕,法之变也。魏晋间帖,掌指字也”。魏晋的“掌指法”延续了四百年,便渗以“肘腕法”。
宋以前是没有“腕法”一说的。因为都是拿在手里书写,“指掌法”运作起来,腕是不动、不知的。直到元代陈绎曾《翰林要诀》才提及“腕法”,概括为三种:“枕腕,以左手枕右手腕。提腕,肘著案而虚提手腕。悬腕,悬著空中最有力。”
陈氏是紧接“拨镫法”——“指法”之后论“腕法”的,可见是指转笔运指时腕所处的三种状态,都是相对在桌面上书写而言,并非不运指而运腕。
枕腕,令右腕不得动,实际上主要靠掌来控制,限写方寸大小的字。但是,腕死,不利于横向用笔,而纵向自如。所以用“枕腕”法写的字形必然狭长。当代有南京的高二适用此法,已是凤毛麟角。
提腕,是以肘为支点转笔运指,适合写鸭蛋大小的字。
悬腕,是以臂为支点转笔运指,适合写更大的字。
后两种“腕法”,腕在其中起了辅助运指的作用。古人常言“小字促令大”,正是指此。“小字”,皆“寸以内”,属“掌指”法;“大”,皆“寸以外”,属“肘腕”法。即以写小字的转笔运指方法,加以肘腕配合,促成大字。宋人因有桌面支撑肘,即使运指不足到,往往可用腕来弥补。
朱履真日:“法出于指”,运指才为法。“肘腕,法之变也”,意指兼用肘腕,尚在“法”之中。如若不运指,不能谓“变法”,只能谓“无法”。
这是有关“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
好,至此,让我划分一下:自宋代书写广泛使用桌椅以来,至清初,大约八百年,改毛笔阅读式垂直为桌面垂直,变“举腕”为“平腕”,这一个过程,似可称为“变法”过程。
“法”一旦有“变”,又尚兼三种“腕法”,所以字形也变化多端。我们在“变法”的年代,可以看到宋徽宗、米芾、黄庭坚、苏轼、鲜于枢、赵孟頫、祝枝山、文徵明、徐渭、宋克、邢侗、董其昌、黄道周、张瑞图、倪元璐、王铎、傅山的不同风格。他们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视觉才能和转笔习惯,又兼生、熟纸,长、短锋,软、硬毫,可谓是千姿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