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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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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残本之十二

释文:
过。此中现教即是胜论所用唯违于他。正顺宗义故知不
合作此问答。若尔。何故理门言。今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
思求决定耶。答。此文意说相违决定。既不知谁是谁非。但
观自家义与诸家现教相用胜者思求决定。故作是说。非
是宗中现教相违也。又。疏中问答云。问。具足三相。应是正
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答。(此疑未决不敢解之,有通难者随宜为注也)。今解云。若具三
相非三相违。又不为彼敌因所可是正因。虽具三相。仍为
敌量乖反回。今彼此心惑。不知谁是谁非故。虽具三相而
名不定也。解相违过中。论云。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
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疏解云。此列名也。宗
有二种。一言显宗。有二。一法自相。如无常等。二有法自相。如声
等。二意许宗亦二。一法差别。谓于前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
意许。如大乘唯识所变无常等。二有法差别谓于前有法
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许大乘无漏声等。问。如大乘识变声
等应是差别。何故不说。答。识变声等是有法自相。以大乘
声唯从识变无非变无非变者故也。其识变无常该电等故是法
差别。此中。解识变无常为法差别。理亦不然。何者且如因违
识变声等共言显有法。即识变声是有法自相。立因违
识变无常。亦共言显法。何故识变无常非法自相耶。若疏
该色等。故是法差别者言显。无常亦该色等应非法自相。故
知共言显者。虽该色上亦法自相。唯先意许者纵不该余。亦
法差别。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更助解云。若识变无常。是法
自相。以更无非识变无常故。若耳识所变声上无常及赖(?)
耶。意识等所变声上无常随回一者即所违无常是法
差别。以唯违意许。不共言显故。解法差别相违因中。问。
□积聚性因违无积聚他用。即是法差别因。亦应所作性因
违一尘无常义。应是法差别相违因。何者。且如佛法对
声论师立声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声论师与佛法。作
法差别相违因过云。声应非一尘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残本之十三

释文:
等。以瓶是四尘无常故也。若立有此难。如何会释。答积
聚性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与法差别相违为因。亦具三相
故是法差别相违因收。其所作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与
法差别相违非一尘无常为因。于异品一尘无常电等上
有故非法差别相违因也。应反与作不定过云。为如电等所
作性故是一尘无常耶。为如瓶等所作性故非一尘无耶常。
又。疏中。问曰。无积聚他所受用宗。数论自许通卧具上是法
差别。其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亦自许灭坏通灯焰
上。何故即非法自相耶。若是法自相者能别应成。广答此
问如疏中解。今更助一解云。言显名自相。能别法极成。能别不
极成。所以非自相意许名差别。能别不须成纵彼他不许不废
成差别。两义既且不同。故不得作例也。有法自相相违文云。有
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问。此有一
异等因为以三法别成三法。为用三因共(?)亦三宗耶。答。以三法
别成三法。如有一实因成非实法有德业因别成。非法非业
法。何以得立。且如宗云。非实非德非业三法既异。故知因言
有一实等各成一法也。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一一皆有一分重
成己立过。何者。且如有一实因。弟子亦信非德非业。若亦)能
成非德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有德之因。弟子亦信非实
非业。若亦能成非实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有业之
因弟子亦信。非实非业。若亦能成。非实非德。弟子既信。何须
重成。故以三因浑成三法。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己立过也。知故
三因各立一法也。问。数论一解不许眼等为反他用。由因喻力
成立眼等。为反他用。虽违真他用。以反他替真他故。因名违
差别不名违自相。亦可五顶许有。唯离实。弟子难有非离
实。以彼即替离有。应违有法差别收。答。数论虽违真他
用自有反他替真他因违差别非自相。五顶违彼离实
有。自无即替体。离为因违自相非差别。何者。且如卧具(共
许。为反他用因喻力故成立眼等反他用为自有反他替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残本之十四

释文:
真他故因名违差别。同异共许非离实有。亦非即实有。
由因喻力故。成立有性。非离实有既自无即实有替离
实有。故因名违自相也。问。有性有一实有性。非同异不
得难。彼同异有一实同异。非同异何得同异有一实同
异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实有性非大有耶。答。若以有性难
同异违共许故。不成难以彼同异难大有违他后成能破
也。问。同异有一实德业同异。非是离实有。例破有性有一实
德业。有性不是离实有难破师主之有。亦可同异不是
即实有。例彼有性有一实德业。有性不是即实有难破弟
子有耶。答。共相违因者。以立论之因违立者之义故。唯难师
回之有。不明立者之因违教者之义故不得破弟子之有
也。问。如声论师破佛法。所作比量云。声应是无常。声所作
性故。犹如瓶等。此既唯违立论有法自相相违。若言是者。一切
法因皆斯过。如何会释。若言非者。此既唯违立论有法有
何所以得知非耶。答。应立作不定过云。为如瓶等所作性故
非无常。声证声所作性故。非无常声耶。为如他方佛声所
作性故是无常。声证声所作性故是无常声耶。问。若声
论对胜论。所作因作此过失。既除余极成有法外更无不
共许。声如何与他作不定过耶。答。若有斯过。应更解云。共
有法自相相违因。不得翻法作。若翻法作者。即有难一切(因
过。如言声应非无常是也。若不翻法。不违共许。破有法者
是有法自相相违因收。即如有性应非有是也。若依此解。但
可言有性应非大有等。即违他许之有不得言有性应非
离实离德离业有。即是以法翻有法作便成难一切因过
也。又。更解云。若成立法方便显有法者。即须与作有法自相相
违因过。如言有性非实等难。虽成立非实等法定异显
离实等别有大有之法故。得与彼作彼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过。若但成
法不异方便成有法者不合作者法自相相违因。即如声
是无常等。但异成立无常之法。不是方便成立有法故。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残本之十五

释文:
不得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若强作者。即是方便破一切因。何名
能破。又。疏中云。问。夫同异品。望宗法立。其有一实等因。既
于同品同异性有。于其异品龟毛遍无。何故此中乃约有
法作相违过。此中既以龟毛为异品。或是抄人错写。或是
疏主心回何者。且如非实等宗宜以即实德业为其异品。
其龟毛等非实非德非业。云何乃取为异品耶。故知此言
必定错也。又。以此方难势(?)显曰相违。法自相相违难云。所作若
于同品有可许能证声常住所作唯于异品转。云何能显
是其常法差别相违难云。卧具积聚性卧具为他用例
眼积聚性。眼亦为他用。显彼真他用亦可卧具积聚性唯
为反他用。例彼眼等积聚性。眼等唯为反他用。违彼真他
用。有法自相相违因难云。同异有一实德业同异非异等。
例彼有性有实德业有性非实等。亦可同异有一实德
业同异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实德业。有性非大有。有法
差别相违难云。同异有一实等因。同异非实等。例彼有性
有一实等。因有性非实等。亦可同异有一实等因同异不作
有缘性。例彼有性有一实等因有性不作有缘性。问。复三相
违既约有同喻中为难应是喻过。何故乃说相违因
耶。答。约义为过。是相违因。不约言为难故非喻过也。
又。疏中解无俱不成中云。若声论救云。声上无??取遮及
表虚空喻上唯取其遮。或空与声唯遮非表。作此救
者不阙能立有余大德不许此。故立破云。如疏中述。此两宗义。
何者正耶。答。余师义正。顺理教故。依疏主解。有违理教
失。言违理者。有义宗因同法喻体具取遮表遮余表。
此显有义故。无义宗因同法喻体。唯取其遮。不取表者。
是无义故。若虚空喻是无义喻。可许唯遮不阙能立。既
取虚空。为有义喻故。空无碍。何得唯遮。又。声瓶上所作
能立是有义法。不可唯遮。声空之上无质碍法既证有
义。如何非表故。不取表违理失也。言违教者。理门论云。前
取遮表。后唯取遮。解云。有义比量喻中前同法喻。有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残本之十六

释文:
义故具取遮表。后异法喻异二立故。许取遮故依彼论。
此论亦云。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既有
义喻论取遮表故取遮。违教失也。问。萨婆多对无
空论者。立空是常。非所作故。敌论非作不许有表。此因应
有随一不成耶。答。既用非作为有义因故。对无空是
随一不过也。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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